《马鞍山E家论坛总版规(试行)》
[align=center][b][size=3]总 述[/size][/b][/align]
[size=3]一、马鞍山E家论坛是安徽省马鞍山市的地方性论坛。希望您能够在马鞍山E家论坛这个平台上认识更多的朋友,得到有用的知识和经验,马鞍山E家论坛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在马鞍山E家论坛快乐!
二、本规定为本论坛规定的总则,具体各个版块仍需遵守各版块规定,如版块规定有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主。
三、会员独立承担所发表内容的责任,因会员发帖造成的后果,马鞍山E家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会员有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维护论坛秩序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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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ize=3]第一章 关于注册ID、自定义呢称、头像的管理规则[/size][/b][/align]
[size=3]一、ID及自定义呢称
论坛会员禁止使用以下名:
1、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
2、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
3、不文明、不健康之名字;
4、论坛管理职衔;论坛版块名称
5、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
6、图形、符号名字。
二、头像
论坛禁用的以下图像:
1、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头像、图片;
2、使用黄色的或者带有不文明字眼的图片或文字的
3、带色情倾向图片 带有不文明文字的图片 图片带其他网站
4、政治性标志
5、未经他人允许的他人真实头像
三、其他
1、会员ID、头像及签名不得超过大众默认的道德底线。
2、具体解释权归马鞍山e家论坛所有。
四、管理
1、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任何一位发现其违反规定的会员可点报告按钮PM斑竹、总斑竹或管理员来处理
2、上述情况一旦发现或有人举报的,该违规者将扣论坛币100。
3、管理人员将PM其进行修改,24小时内没有修改的,会员或版主可以直接上报管理员在后台修改头,不再另行通知。坚持使用至第三次,永久禁止ID。
[/size][align=center][b][size=3]第二章 会员的发帖[/size][/b][/align]
[size=3]一、发帖的主题和内容
1、主题
各板块具体的主题形式请详看各版块版规,亦要满足以下几点:
①主题要做到能基本概括帖子的内容,不得过分夸大帖子内容;
②同一个主题的帖子严禁发成多个帖子;
③严禁将他人的原创性文章据为己有且不加转载字样者;
④不要发布重复信息,斑竹将只保留先发者帖子;
⑤严禁发布带有广告性质的贴子;
2、内容
①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会员单独承担发表内容的责任。
②严禁发布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内容以及引起人视觉反感的图片。
③不支持顶老帖(超过最后回复20天的新回复),因为会妨碍别人的正常交流。
④不得随意公布未经官方认证的QQ群。
⑤不支持强调个人主观意见并强加于他人,不希望出现严重误导他人的帖。
⑥很多问题都是已经解决或被回答多次的,本论坛有强大的搜索功能,请发贴前先使用搜索功能。
二、违规贴、灌水贴、垃圾贴和广告贴的界定
1、违规贴
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②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使用或篡改国家标志及国家领导人图片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③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④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⑤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⑥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⑦涉及时事、敏感类政治的内容
⑧明显的骗分行为;重复灌水,抢楼的;帖子标题和内容不符,欺骗点击的等欺骗类帖子
⑨内容低级不健康,过分的性话题或太过隐私不宜在公开场合讨论的话题
⑩危害社区稳定和形象类;对论坛恶意分裂的。
⑾不能正确显示的图片(显示成×)的、帖子中含大量空白影响其他用户阅读的等严重浪费社区资源类社区反复转贴过的内容。
2、灌水贴
①只有 标点/符号/表情/纯引用 的纯灌水
②发表 沙发,留名,关注,路过 等无意义的帖子
③多个主题同一回复内容
④与主贴内容无关、跟贴聊天的回贴。
⑤各版块可视具体情况界定灌水行为
3、垃圾贴
①多个版块同一内容重复贴
②标题不明,不知所以然的主题
③同一版面内容重复的文章
④空贴、试发贴;
⑤发在文字版面与主题无关的配图。
4、广告贴
除资源共享专贴和个别网站有防止盗链的那种必须要到网站点击了才能下载的外,下列情况视为广告
①主要内容为网址链接宣传的文章! 对其它网站、产品进行宣传的广告、链接。
②为他人或自己谋取利益的链接!
③欺骗点击类的地址链接
④不是直接的下载链接,而是主页的链接!
⑤不健康或违反规定的链接!
三、其他内容
1、恶意攻击或者变相侮辱论坛管理人员的贴子。
2、其它社区明令禁止的内容。
3、偷拍他人图片照片。
四、其他说明
1、上述帖子斑竹发现将直接移动至回收站,或者视发帖内容进行修改、转移。
2、如有疑问,请去【站务中心】投诉建议,或者发短信给版主或管理员。
3、条例未明确规定的情况及特殊情况,马鞍山E家论坛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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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ize=3]第三章 会员管理[/size][/b][/align][align=left]
[size=3] 会员有权对论坛内的违规内容进行监督、批评和投诉;有权提出自己对论坛的建议,有权对管理人员处理的不满进行投诉。
一、会员投诉的管理
1、会员投诉建议的受理专区在论坛【站务中心】。
2、会员如在其他版块发出投诉和建议,论坛管理人员将有权不予受理并有权进行转移。
3、【站务中心】属于正规板块,任何会员不能在内发表聊天性质的内容。
二、会员进行投诉时的管理办法:
1、对他人违规内容的投诉,经管理人员查实后给予受理;对于举报内容不实者,管理人员将不予受理,对于恶意诬告者,从重处罚;
2、对不服管理人员处理者,请在【站务中心】将事情起因、经过、结果如实以平和措词列出;
或者以论坛短消息形式通知论坛管理员;
3、对于已做出违规认定,违规会员依旧强词夺理者,从重处罚;
4、以任何方式鼓动马鞍山E家论坛会员离开马鞍山E家论坛的以及会造成马鞍山E家论坛会员流失的行为,一律永久禁言。
三、关于删贴、扣分等投诉标准
贴子被删除、关闭等操作请用户首先阅读用户规定并自我反省,
对管理不服导致的矛盾不得在【站务中心】以外的版块发帖讨说法,请到【站务中心】发帖或论坛短消息管理员
在【站务中心】以外发帖讨说法即视为放弃投诉权,所发帖也一律删除并且警告一次,
反复在【站务中心】以外发贴讨说法超过三次封杀用户ID。
投诉信请提交以下内容
引用:
投诉人ID
投诉事件
事件发生时间
投诉理由
投诉证据[/size][/align][align=center]
[b][size=3]第四章 违规处理[/size][/b][/align]
[size=3]一、 处理手段
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手段包括:
1、锁定或删除违规内容
2、对违规人员提出劝诫或警告
3、扣除违规人威望或M币(包括收回勋章)并对违规人员提出严重警告;
4、对违规人实施暂时禁言(封ID,以下同)或永久禁言
5、对违规人实施IP禁止(封IP,以下同)
二、处理依据
版主对于违规现象则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
对于以下情况,可以当从轻或免除处罚
1、新来论坛初犯者,能认识到错误的;
2、老会员如不慎违规,认识错误的;
3、由于误操作,或网络问题导致一些“假”灌水行为证实后
对于以下情况,则从重处罚
1、明知故犯或者明知违规却用掩耳盗铃的手段逃避或打擦边球的;
2、怀有侥幸心理而明知故犯的;
3、屡次违规的,将从重处理。禁言后注册马甲继续违规的。
对于版主的处罚,如有不满不得在原帖顶撞(投诉规定在前面)不得因为处理不满而恶意违规破坏秩序或辱骂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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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ize=3]第五章 免责条款[/size][/b][/align]
[size=3]一、在论坛里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出于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前提,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论坛所发表的文章。
二、马鞍山E家论坛的所有文章,内容,信息,资料,都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时间性。请依据本身情况和判断做出。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其他因素而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本站没有任何责任。
三、马鞍山E家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论坛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于暂停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马鞍山E家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四、马鞍山E家论坛使用者因为违反本声明的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马鞍山E家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凡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站或直接、间接使用马鞍山E家论坛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马鞍山E家论坛声明的约束。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六、本论坛会员之间通过论坛社区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马鞍山E家论坛不承担责任。
[/size][align=center][b][size=3]第六章 《马鞍山E家论坛勋章申请指南》[/size][/b][/align]
[url=http://www.masej.com/thread-19015-1-1.html][size=3]http://www.masej.com/thread-19015-1-1.html[/size][/url]
[align=center][b][size=3]第七章 《马鞍山E家论坛虚拟资金[E币]管理办法(试行)》[/size][/b][/align][u][size=3][color=#006699][url=http://www.masej.com/thread-14191-1-1.html]http://www.masej.com/thread-14191-1-1.html[/url][/color][/size][/u][url=http://www.703804.com/viewthread.php?tid=230893][color=#0000ff][/color][/url] 本规定自2008年1月8日起试行,同时原《马鞍山论坛公约(2007版)》也将在规定生效之日起废除。特此说明。 大力支持 永远支持!只是有点不明白,为什么不支持顶老帖?万一看到一篇老帖写得很经典,想回怎么办? 说实话,也给我个官当当啊。。说的玩的aA037a [quote]原帖由 [i]lysl715[/i] 于 2007-12-23 15:08 发表 [url=http://www.masbbs.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6647&ptid=11349][img]http://www.masbbs.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永远支持!只是有点不明白,为什么不支持顶老帖?万一看到一篇老帖写得很经典,想回怎么办? [/quote]
很经典当然就回喽~~规定说的是不支持而不是不允许哦~哈哈~ 楼上的可以申请版主的
只要能通过实习版主考核 支持.... 呵呵
怎么說也要有個規矩哦 那么多规矩,看不完~~还得小心翼翼的发帖`` 自由言论!!!不引起公愤就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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